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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手术室净化与辅佐用房应分别设置净化空调体系,各洁净手术间最好采纳独立的净化机组,Ⅲ、Ⅳ级洁净手术间可2~3间合用一个体系.均采用自循环式回风。新风可采用会集送风体系,排风体系独立设置。负压感染手术间有必要为一拖一的净化机组,具有全排风体系,前室设置缓冲间。
2.静电空气净化设备不能作为净化空调体系的送风末端和净化设施,也不能作为独立机组直接设在洁净手术间和洁净辅佐用房内。
3.手术室净化净化空调体系至少设置3级空气过滤。第一级空气过滤设在新风口,第二级设在体系的正压段,第三级设在送风末端或附近。
4.I、Ⅱ、Ⅲ级手术室净化应采用部分会集送风方式,会集布置的送风口面积(即手术区的大IV)应和手术间的等级相适应。I级送风口面积不小于6.2平米(其间头部用面积不小于1.4平米),Ⅱ级不小于4.6平米,Ⅲ级不小于3.6平米。根据需要,洁净辅佐用房内可设部分100级。
5.I、Ⅱ、Ⅲ级洁净手术间和I、Ⅱ级洁净辅佐教学用房,不能通过在室内进行设置一个采暖散热器,但可用信息辐射散热板作为我国值班采暖。Ⅳ级洁净手术间和Ⅲ、Ⅳ级洁净辅佐用房如需设置采暖散热器,则应选用不易积尘又易清洁的类型,如光管散热器或辐射散热器并设防护罩。散热器的加热介质应为低于95 ° c 的热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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